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设备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作者:胡蕾  发布时间:2021-09-26 09:15:04   访问量:13521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文件

 

 

兴师发〔202118

 

 

关于印发《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021年24


目录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入库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盘点清查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八章  奖惩

第九章  附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州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图书不受价值限制,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高等教育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现学校统一所有,各部门、学院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配置、使用、维护和处置;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学校所有、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归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同)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属于一级管理机构;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资产进行分类归口管理,属于二级管理机构;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学院,对各自占有的资产进行责任管理,属于三级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八条 设备管理处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六)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七)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如下:

(一)学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校名、校徽、域名、名誉有关的权利和公务用车、会议室、校级领导办公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

(二)学校土地、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生活服务设施(水电、绿化、食堂)、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

(三)学校教室设备、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四)学校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图书设施设备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图书馆;

(五)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家具设备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工作处;

(六)学校学术报告厅、微格教室、校园网络等信息化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工程处;

(七)学校安全保卫设施设备、校园监控系统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保卫处;

(八)学校礼堂、旗台、旗杆等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团委;

(九)学校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

(十)其余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管理处。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归口管理资产特点、具体情况,完善归口管理资产的管理制度建设(如购置验收、实物登记、账卡核算等基础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维护制度、管理责任制度等);

(二)通过归口管理资产的配置及其使用的预算、计划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对归口管理的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部门提交的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归口审核;

(五)做好归口管理资产的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学院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对本各自使用的办公家具、图书资料、仪器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责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树立“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思想;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必须明确到使用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

(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加、领用、变更、处置等信息登记以及资产使用人的落实工作,做到所有资产责任到人;

(二)负责申报本单位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产核资、检查监督,维护本单位资产完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由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会同设备管理处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使用年限,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对购置、调入、出售、封存、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明细核算,要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四)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折旧率,按月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四条 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投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无法获取重置价格的暂以名义价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当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使用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应于一周内提交《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附件二),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重新入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入库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以及科研、行政、生活等需要进行全面规划。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省规定的配置标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杜绝重复、盲目购置。对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具体责任人。

固定资产购置活动中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学校在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须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立项: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前,必须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其程序如下。

1.申报:各部门、学院购置固定资产均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一),送设备管理处、发规处、审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预算审批:各部门、学院将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项目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经费状况,提出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会审: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对列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具体项目由如下部门会审:①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办理;②教学仪器、实习、实验等设备的购置由有关学院牵头,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学院共同办理;③一般设备的购置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④图书的采购由图书馆办理;⑤房屋水电维修改造总务处办理。经论证和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二)采购:预算下达或立项后,由设备管理处、申购部门牵头,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共同参与,按学校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验收: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类除外)的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专家组负责验收,出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项目验收报告单”,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计划财务处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并录入国资系统,一份交设备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入库,落实使用责任人。

1.申购部门将资产安排到位后,应根据合同(或招标文件)等资料对所购资产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设备管理处。

2.由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

3.验收完毕后,申购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登记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处审核,办理完相关入库(卡片、标签)手续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申购部门须严格按照系统中使用人、使用地点分配资产,并按要求粘贴固定资产标签(见附件一)。

5.如资产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暂未明确,为便于办理入库、报账手续,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可作为资产管理系统中临时保管人,待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明确后再向设备管理处申请变更。变更前,临时保管人对资产使用、保管负责。

6.验收的基本要求是:①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②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帐物相符。③质量、性能合格。④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⑤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⑥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合同归档:各部门、学院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必须将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复制一份交设备管理处统一保存。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学院按有关标准及合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材料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固定资产改良、调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按固定资产变更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固定资产受赠、划转或盘盈的,应由资产受赠部门、学院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建造完成后,由基建处按照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并把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造价资料送交总务处,计划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盘点清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部门、学院要落实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学院对所用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对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结果、评价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交设备管理处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处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订合同,交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一份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部门、学院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处进行合理调配,以提高其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 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等事宜造成固定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时,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须做好资产的移(接)交工作,并于资产移(接)交一周内提交《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附件二),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更新国资管理系统。

因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的重新配置,由设备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上述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安排专人,将其使用资产办理移交。待资产移交完毕,经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人事处方可办理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一)部门、学院每学期应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为保证帐、卡、物相符,学校对固定资产建立一年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制度。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三)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日常的抽查制度。根据需要,视资产的性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视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抽查或局部、分类抽查,以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在用资产的管理。

(四)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3.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4.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5.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固定资产清查任务,成立由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六)各部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清查之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登、漏登、错登等现象。

(七)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清点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在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应当由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送交计划财务处一份。  

(九)计划财务处根据盘点清查表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的,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的部门、学院及时查明原因。  

(十)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报财政局审批。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州财政局审批意见,及时调整账务,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的现象。

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三),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使用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将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三)报送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对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成立由设备管理处牵头,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以及使用部门共同组成的资产处置小组,按照审批意见处置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附件四)及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州财政局。

(三)经州财政局批准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资产实物账务的销账工作;计财处负责办理资产账务的销账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专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二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须报财政局批复后,才能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为准,固定资产发票和入库单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由计划财务处保管。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入库单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和编号等,一物一单,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签字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如实填写卡片,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处签章,计财处编号、列明财务记账凭证号,作为记账依据,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卡片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核对系统中账务、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一)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对使用部门的账、物进行一次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 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每年按六大类对账一次。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评比。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负直接责任。学院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安全、完好,使用效率高的部门、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本部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导致固定资产闲置、损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学院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部门、学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手续,造成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致使部门、学院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实物的。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部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实物遗失的。

(五)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固定资产,导致部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由计划财务处代收代缴。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资产丢失或损坏,应由部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进行正常的报失(损)程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学校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位置

 

为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工作,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位置作如下要求:

一、行政办公、教学设备类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位置

1.挂式空调:标签粘贴在空调室内机未安装铜管一端中间位置;

2.柜式空调:标签粘贴在空调室内机左侧上方中间位置;

3.落地扇:标签粘贴在控制开关的背面;

4.台式电脑:标签粘贴在电脑主机正面靠中间(光驱下)位置;

5.笔记本电脑:标签粘贴在显示屏背面左上角;

6.移动硬盘:标签粘贴在底面中间较平整位置;

7.打印机:标签粘贴在打印机侧面左上角位置;

8.显示器:标签粘贴在显示器背面左上角位置;

9.传真机:标签粘贴在传真机侧面左上角位置;

10.摄相机、照相机:标签粘贴设备较平整位置;

11.投影仪:标签粘贴在投影仪正下方位置;

12.组合套装工具:标签粘贴在工具箱左上角较平整位置;

13.机床、实训教学设备:标签粘贴在设备铭牌下方;

14.实验、实训室成套设备由几件组成的:标签选择粘贴在套件中价值最大的、最能体现其使用功能的一件。

二、教学、行政、后勤家具类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位置

1.办公桌:标签粘贴在办公桌端头(靠走道)一侧的左上角(办公桌面下方侧面站板);

2.电脑桌:标签粘贴在电脑桌端头(不靠墙)左上角(电脑桌面的侧面站板);

3.实训室电脑桌:标签粘贴在电脑桌腿左上角;

4.实训台:标签粘贴在实训台台面下方腿部左上角;

5.沙发:标签粘贴在沙发端头左上角(不靠墙一端);

6.茶几:标签粘贴在茶几腿的侧面;

7.文件柜(木、铁制):标签粘贴在文件柜上端柜门左上角位置;

8.椅子:木椅子标签粘贴在后靠背椅退凳面下方,皮椅子标签粘贴在后靠背中间位置;

9.凳子:标签粘贴在凳腿上方位置;

10.学生宿舍床:标签粘贴在正面床腿(上)位置;

11.学生宿舍桌:标签粘贴在桌腿站板左上侧面外沿处;

12.食堂餐桌:标签粘贴在餐桌桌腿左上角位置;

13.图书馆书架:标签粘贴在正面立柱左上角位置;

因学校资产规模大,类别品种多,上述固定资产标签标签粘贴位置涵盖了学院大部分资产,但也有少数资产未作明确规定,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本着规范管理,方便清查的目的粘贴标签。

 

 


附件2

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变动类别

资产价值 □  使用部门 £ 使用人□        存放地点£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变动原因

 

变动类别

资产价值

使用部门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变动前信息

 

 

 

 

变动后信息

 

 

 

 

原使用部门资

产管理员签字

 

接受部门资

产管理员签字

 

归口管理

人员签字

 

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

 

计财处签字

 

 

注:1.如资产数量过多,可在本表后附表列明变动资产详情;

2.若资产价值变动,须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签字确认,本表一式三份分别交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保管;

3.若除资产价值外的其他类别发生变动,须接受部门相关人员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确认,本表一式一份交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管。

 

 

附件3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章):                                            

资产编号

分类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购置日期

单价(元)

数量

账面原值(元)

 

 

 

 

 

 

 

 

 

 

 

 

 

 

 

 

使用方向

□教学  □科研  □行政  

£其他

合计(元)

 

处置形式

□调拨  □出售  □投资  □报废  □报损  □其它           

处置原因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鉴定意见

 

 

 

鉴定人员:    

年   月   日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处置结果

 

 

年   月  日

                                                            

注:1.由使用部门详细说明处置原因(特殊情况另附材料说明)。

2.技术鉴定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填写。

3.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

4.处置结果由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处置的具体情况填写,作为固定资产销户的依据。  

附件4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

项目

内容

待报废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数量

单价

原值

上报时间

批复时间

 

 

 

 

 

 

 

 

 

 

 

 

 

 

 

 

 

 

 

 

 

 

 

 

参与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代理人

联系方式

报价

 

 

 

 

 

 

 

 

 

 

 

 

 

 

 

 

 

 

 

 

处置情况

 

使用部门:                      资产管理员:

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财处:       审计处:             

残值入国库情况

 

                                      

  经办人:

固定资产销帐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计财处负责人:

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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