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文件
兴师发〔2021〕113号
关于印发《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2021年9月17日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资产使用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固定资产,防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办公人员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为保证部门行政办公人员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拨、调剂、购置、建设、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
第二章 配置范围和配置原则
第四条 部门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办公场所;
(二)通用设备:指部门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具用品等;
(三)专用设备:指部门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四) 图书;
(五) 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 部门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三章 配置条件
第六条 部门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四)未达到配置标准或者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
(五)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第四章 配置标准
第七条 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技术性能的设定,是安排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实施资产采购和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配置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用设备按照行业管理进行配置。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九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A4、打印机A3、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沙发(含茶几)、书柜、文件柜、会议桌、会议椅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对未列入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十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实物量配置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部门内设机构数和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进行配置;
(二)每个工作人员配置台式电脑一台、办公桌椅一套、文件柜一组;
(三)每个处、科级领导办公室配置台式电脑一台、A4黑白一体机一台、办公桌椅一套、文件柜一组,视办公室使用面积配三人沙发(含茶几)或二个单人沙发;
(四)每个校级领导办公室配置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A4黑白一体机一台、电话机一个、碎纸机一台、办公桌椅一套、饮水机一个、书柜二组、文件柜一组,视办公室使用面积配沙发(含茶几)一套;
(五)每个处级部门配置A3黑白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个、碎纸机一台;
(六)每个学院配置A3黑白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个、碎纸机一台,视办场地及使用面积配会议室一个(含会议桌椅、视频、音响系统等)。
(七)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申请配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通用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的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按州有关标准执行;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第十二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在统一规格参数、不超价格上限情况下预算采购。
第十三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不能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资产配置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各单位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按照规定配置标准和程序逐步到位。
第五章 配置程序
第十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数量按学校人事处核定的行政办公人员数进行配置,存放地点按学校党政办公室分配的办公地点及场所存放。
第十六条 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和业务需求填写资产配置申请表交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处根据现有资产情况进行调配或者采购,并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发